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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3-09-21 出处 :


校内各单位:
  财政性资金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经费支撑,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确保其真正发挥效益,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的重点。
  近年来,我校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结余数额很大,截止2013年6月6日共结余16946万元,其中:中央支持地方建设经费结余2139万元、重点大学建设经费结余717万元、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结余4450万元、提升综合实力工程经费结余2326万元、财政拨科研经费结余2455万元、强校工程经费结余289万元、校科研经费结余1512万元。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统一管理,实际支付时从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单位,年终结余资金全部保留在国库,财政部门要对结余项目逐一审核,对执行进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收回,或核减经费。
  为了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经费被收回和核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07]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大学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计划财务处反映。
  附件:山西大学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计财处
                               2003年6月18月    
 

  • 山西大学结余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