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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设置的一级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下设综合管理科、预算管理科、收入筹划科、报销审核科、会计核算科、资金结算科、内控管理科、信息技术科、专户管理科。现有职工47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8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8人。
  
        处领导

        处   长:  刘文权

  副处长: 杜俊萍   李   玲   李毅青
   

工作职能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学校的收入分配政策和经费分配方案,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3、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控和管理,并对学校独立核算单位财会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4、依法组织学校收入,做好收费项目申报、学费等收缴和管理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和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做好各类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上报会计报表。
  
6、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发放,以及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等发放。
  
7、负责学校纳税申报工作,计算、统计相关纳税数据,填制各类报表,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8、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操守、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廉洁、高效的财会工作队伍。
  
9、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社科处做好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10、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领导汇报财务情况,为校领导在财经工作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