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计财字[2007]23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门经费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绩效考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各项大额业务经费。
第三条 经费绩效考评由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主要依据经费项目申报书、经费项目预算批复文件、年度预算文件、建设项目计划书。
第四条 经费绩效考评指标。根据经费绩效考评目的,主要设置以下考评指标:
1、项目完成进度――主要考评项目是否完成计划的工作量。
2、项目完成质量――主要考评项目的质量是否达到计划任务要求。
3、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考评项目是否达到计划确定的相关经济效益指标,是否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
4、经费使用情况――主要考核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以及国家财经制度。
5、项目采购方式――主要考评项目的采购是否规范。
第五条 经费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得分在70-79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经费绩效考评在次年1月-3月份进行,采取学校确定考核项目,被考评单位自评并上报考评材料,计划财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考评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应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绩效考评经验,完善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条 被考评单位要根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改进和加强项目后继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第九条 经费绩效考评结果是安排以后年度项目和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