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计财字[2007]9号
根据《日元贷款山西省人才培养项目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财务处对日元贷款专设项目独立核算,单独管理,定期出具财务报表,并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日元贷款的基本建设开支,由基建组(后勤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支出,由设备组(资产设备处)负责;人才培养支出,由日元贷款项目办和外事处负责;财务组(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确认财务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支付申请、核对账务等事宜。
三、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涉及日元业务时,根据业务发生中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日元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同时按日元记辅助账备查。
四、根据《办法》规定,学校在基建财务账套下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协力银行贷款、应付利费、还款准备金、人才培养费。
“协力银行贷款”科目用于核算学校借入日本协力银行的贷款,其贷方余额为未归还的贷款本金。
“应付利费”科目用于核算学校计提的应偿还协力银行贷款利费。
“还款准备金”科目用于核算学校计提的用于偿还协力银行贷款的本金。
“人才培养费”科目用于核算学校实际利用协力银行贷款支付的人才培养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和购买设备支出按《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进行核算。其中基本建设支出根据资金支付性质分别在“建安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下核算;购买设备支出在“设备投资”科目下核算。人材培养支出按事业财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核算办法。
1、收到协力银行贷款现付时
借:银行存款 XXXX元
贷:协力银行贷款 XXXX元
2、基本建设支出
按照工程进度直接由协力银行贷款支付款项时
借:建安投资(或:预付工程款) XXXX元
贷:协力银行贷款 XXXX元
3、购买设备直接由协力银行贷款支出时
借:设备投资(或:预付工程款) XXXX元
贷:协力银行贷款 XXXX元
4、直接由协力银行贷款支付人才培养费用时
借:人才培养费 XXXX元
贷:协力银行贷款 XXXX元
5、计提利费时
在事业财务账套下
借:教育支出 XXXX元
贷:银行存款 XXXX元
在基建财务账套下
借:银行存款 XXXX元
贷:应付利费 XXXX元
6、计提还贷准备金时
在事业财务账套下
借:教育支出 XXXX元
贷:银行存款 XXXX元
在基建财务账套下
借:银行存款 XXXX元
贷:还贷准备金 XXXX元
7、设备投资和基建投资完工待转固定资产时
在基建财务账套下
借:交付使用资产 XXXX元
贷:建安投资 XXXX元
贷:设备投资 XXXX元
8、根据基建交付资产程序,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
在基建财务账套下
借:应收单位投资借款 XXXX元
贷:交付使用资产 XXXX元
在事业财务账套下
借:固定资产 XXXX元
贷:固定基金 XXXX元
9、偿还协力银行利费时
借:应付利费 XXXX元
贷:银行存款 XXXX元
10、偿还协力银行本金时
借:还贷准备金 XXXX元
贷:应收单位投资借款 XXXX元
(或贷:人才培养费 XXXX元)
借:协力银行贷款 XXXX元
贷:银行存款 XXXX元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