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各类专用基金的管理,保证专用基金专款专用,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用基金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财经制度,管好用活各项专用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提取形成各项专用基金,划清资金界限,实行专款专用。
3、专用基金实行计划管理,在有关部门的计划指导下,讲求经济效益,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二、专用基金的分类
专用基金是学校按财政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属于学校所有。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等。
三、专用基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1、修购基金。其资金来源:一是按照事业收入的特定比例提取,二是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三是上级按计划拨给的更新改造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修。
2、职工福利基金。其资金来源:一是按照学校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从有关费用中提取;二是按规定从当年形成的事业基金总额中提取形成。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文化生活设施建设、职工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3、学生奖贷补基金。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按照相关比例从学生学费收入中提取,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各项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特困生补助款。
4、住房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公房出售收入和房改资金拨款组成,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建设以及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5、留本基金。主要包括各项奖学金,按照捐款单位和个人的要求设置,其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按照捐款人的意愿支付。
6、住宅维修基金。其来源按照公房出售收入总额的有关比例或根据职工实有住房面积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共部分的维修。
四、专用基金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的财经法规和制度。
2、编制、审查、平衡、下达年度专用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3、筹集、调度各项专用基金,保证资金供应。
4、监督检查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分析考核专用基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5、报送专用基金报表,对专用基金进行综合反映、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拟定和修改学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
五、其它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