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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
发布时间 : 2013-07-26 出处 : jcc
山大计财字[2007]16号
为有效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可能,不搞赤字预算。
2、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节能降耗等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3、预算编制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编制要将经费按支出性质划分刚性支出和柔性支出预算。对刚性支出在预算安排时要予以重点保障;对柔性支出要按比例切块、归口,由各个主管校领导按部门分项目统筹经费分配与管理,最后由计财处汇总各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本年度经费预算,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党委扩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参与、综合平衡”的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年度预算编制方法、年度预算编制定额、预算编制的重大变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必须经校党委扩大会审议批准。
“部门参与”是指学校预算的执行单位(各党务部门、行政部门、学院、科研机构、服务与经营部门等)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向预算编制部门提供各项数据,根据学校安排报送预算支出明细表和上年度的绩效自评报告等。
“综合平衡”是指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过程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实现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资金来源预算与资金运用预算的平衡,单位明细预算与学校整体预算的平衡,使预算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预算编制范围
1、预算收入范围。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范围。学校开展教学以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列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指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3、科研经费预算和基建财务预算单独编制。
四、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计划财务处于每年九月份根据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学校财力以及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编制方法,经学校批准后,下达预算编报通知。
2、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任务和本年度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编制基本数字表、刚性支出预算以及各类收入预算、上年度经费使用绩效自评报告、专项经费申请预算等。
3、计财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收入预算、刚性支出预算、基本数字表等编制学校收入总预算、刚性支出预算、柔性支出控制总数,然后根据归口原则,经校领导研究后,确定柔性支出各口或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并提出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
4、预算建议草案上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校党委扩大会审议批准。
5、预算建议草案经校党委会批准后,下达各口或各部门,各口分管领导或者各部门领导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柔性支出预算项目明细,并由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计划财务处。
6、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部门柔性支出明细预算,下达下年度财务预算。
五、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计划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收支进行分析,发现差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随时向校领导报告。
年终各单位必须向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报告。报告要分析预算收入、支出与实际收入、支出存在的差异以及各项事业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收入预算的调整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办理,并相应增减校长预备费;支出预算的调增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增加原因,经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增加预算建议,逐级呈报审定,其中:50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定,2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定,20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对于突发性事件大额支预算须经党委扩大会议批准后方可进行。
3、预算的监督。教代会、纪检委、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它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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