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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建设银行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3-09-12 出处 :

校内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晋财库〔2013〕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减少现金使用,提高经费支出的透明度和使用绩效,我处组织修订了《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并决定从7月1日起,在工商银行牡丹公务卡试运行的基础上,启用建设银行龙卡公务卡,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支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规定,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提前预借现金,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超过本人公务卡信用额度或异地订购设备、材料等可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结算。
  二、各单位发放校内外人员的各项劳务费用,不再提前预借现金,按照相应的劳务费计税办法制表,原则上必须提供劳务人员银行账号,由计财处直接将劳务费支付到其银行卡(存折)。
  三、建设银行龙卡公务卡只规定最长免息天数,不统一设定结账日和到期还款日。学校为便于管理,已经同建设银行协调,统一将教职工公务卡的结账日设定为每月5日,到期还款日设定为每月25日。
  四、目前代理银行、银联公司、财政之间尚未实现实时结算,学校将办理公务卡支付报销时间定于公务消费当日的3天以后至到期还款日的5日以前,计财处负责在每月25日前办理公务卡还款。
  五、在公务卡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仔细阅读《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山大计财字〔2013〕13号),或及时同发卡银行联系,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六、截止目前仍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于6月20日-21日到德秀公寓一层大厅办理,银行工作时间为9:00-17:00。

  附件1:《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2:《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附件3:《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


                       
                              计划财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 山西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doc
  • 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rtf
  • 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第二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