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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5-19 出处 :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居民个人可于202331日至630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目前,我校仍有1621人未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其中121人需要补税,1500人需要退税,未汇算清缴的师生请于52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名单见附件)。

一、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指引见我处418日通知。

二、未按时汇算清缴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除了征管法的规定,《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也建立了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会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同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三、其他咨询事项

1 我处决定于519日下午3点在计财处大厅离退休工作处就个税汇算清缴问题进行现场集中答疑,有任何需要帮助的老师请及时到现场咨询(地点:计财处大厅离退休工作一层教室请大家相互转告,及时汇算清缴!

2、如有政策疑问及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个人纳税咨询服务平台”公众号在后台进行咨询。


计划财务处 

202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