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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3-07-26 出处 : jcc

山大校字[2007]39号

  为进一步规范收入行为,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管理,理顺学校、部门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收入分类
  1、教育经费拨款(含上级补助收入)。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以及其他各类专项拨款。
  2、科研经费拨款。省本级财政拨款和其他政府部门(含其他单位承担的国家项目的子项目转拨款)拨入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自然科学费等。
  3、基建经费拨款。
  4、教育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而收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主要有本科生、留学生学费;公寓费;博士、硕士生培养费;专业硕士、在职硕士学费;函授、夜大生学费;教师进修费;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自考助学班的学杂费;各类中、长期培训班(辅导班)的学杂费等。
  5、科学事业收入。科学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6、社会服务收入。社会服务收入指各单位利用学校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各类短期班的培训费;房屋(教室)占用费;场地使用费;复印打字、印刷费;上机实习费;网络信息费;出售报刊、资料、简章、宣传品、纪念品、礼品等的收入;摄影费、制作费等收入。
  7、经营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经营实体的各类收入。
  8、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不属于以上收入的各类收入,包括联合办学管理费、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捐赠收入等。
  二、各类收入的分配管理
  学校从规范预算外资金和社会服务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出发,确立大收入、大支出的观念,建立适应于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要求的内部财务会计核算体制和制度,把校内业务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建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学事业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都纳入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的范围,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1、教育经费拨款。按照经费下达部门规定的用途,纳入事业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
  2、科研经费拨款。按照经费下达部门规定的用途,纳入科研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2%-5%纳入科研管理部门预算,用于科研管理;2%-10%纳入科研单位包干经费预算,用于单位水电费等支出;其余纳入科研经费预算。
  3、基建经费拨款。按照经费下达部门规定的用途,纳入基建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
  4、教育事业收入。各项教育事业收入收取时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核拨回来后作为事业收入入账,全部纳入学校收入预算。收入按照以下比例列入单位经费预算项目:
  (1)文科学院按本科学费收入的4%-8%作为学院办学包干经费;理科学院按本科学费收入的8%-15%作为学院办学包干经费。        
  (2)函授、夜大生学费按收入的45%-50%作为成教院办学包干经费。
  (3)委培或自费研究生根据交费情况,按照博士生2000元/人、硕士生1000元/人的标准核拨研究生答辩补助。
  (4)教师进修费的60%作为学院办学经费,10%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经费。
  (5)委托培养和国家自筹经费博士生、硕士生学费的6%-10%作为学院和校一级研究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经费;省筹经费硕士生学费的30%作为学院和校一级研究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经费。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比例分配:在三年试办期内,60%作为学院管理和发展经费;三年试办期结束后,比例调整为50%。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的45%作为学院和校一级研究单位的管理和发展经费,研究生学院从学校的55%中提取一部分作为研究生公共课代课费。
  研究生课程班的课程学习费、论文指导费、答辩费的60%作为学院、校一级研究单位办学经费,10%作为相关单位的业务经费。
  (6)自考助学班的学杂费、各类中长期培训班(辅导班)学杂费的90%作为相关部门业务经费。
  (7)留学生学费的90%作为相关部门业务经费。
  (8)各类报名、考务费用的90%作为相关单位业务经费。
  5、科学事业收入。各项科学事业收入收取时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核拨回来后作为科学事业收入入账。其中2%-5%纳入科研管理部门预算,用于科研管理;2%-10%纳入科研单位包干经费预算,用于补充水电费等支出;其余纳入科研经费预算。
  6、社会服务收入。社会服务收入收取后直接上缴财政专户,核拨回来后作为事业收入入账,其中90%纳入相关单位经费。
  7、经营收入。依法缴纳税金后的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核拨回来后作为事业收入入账。后勤经营服务收入纳入后勤经费预算,资产经营公司收入按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经营服务收入纳入相关单位经费预算。
  8、其他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核拨回来后作为事业收入入账,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捐赠收入按捐赠单位和个人指定的用途使用。
  三、收费项目管理
  1、为规范和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学校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2、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校收费工作领导组是收费工作的最终决策组织,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各项收入。校内各单位开展收入行为的业务(活动)必须书面呈报计划财务处和校收费工作领导组,载明收费的标准、对象、依据和用途。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收费申请进行初审,再经学校收费工作领导组复审同意后上报省级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收费许可证》。逐步建立校内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单位一律亮证收费。决不允许乱设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私自提高收费标准。
  3、票据的购领和核销。计划财务处凭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向票据管理部门领购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和税务发票。各单位所需票据集中到计划财务处申领,并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核销。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白条代收据或使用自制(外购)的非法票据。
  四、其它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